1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后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基础上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2、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,要参加有党支部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,学习内容:《党章》、《关于党内外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党员行为规范》。
3、申请入党的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。
4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,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内容实事求是,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。
5、党委审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,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,听取党外意见,并向党委如实汇报。
6、党委审批后,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。
7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,党小组确定召开预备党员大会,参加人员、列席人员、时间、地点,发出通知。
8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会。